▲ 2020年8月16日,江西抚州,数��武警、警察、民兵经过连续数日地毯式搜山和道路盘查,当天下�在一座大山上将曾春亮抓获。(人民视觉 / 图)
全文共4741字,阅读大约需要11分钟
“说来说去还是为了钱,喝带血流量而已” “抚州这�好那�好,你移民去美国当狗呀”。
带有侮辱、诽谤意味的言论发布者竟然是抚州市公安局新闻处处长、新闻发言人辛平,处理“曾春亮案”引发的舆情是他的职责。
本文首发于�方周末 未经授权 �得转载
CDT 档案� 标题:状告那个网暴者:公安局发言人侮辱遇害者家属被判道歉
作者:韩谦
发表日期:2024.6.11
来源:微信公众号“�方周末”
主题归类:网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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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|�方周末记者 韩谦
责任编辑|钱昊平
31岁那年,康乐莹失去了父�。
2020年8月8日上�,她的父�在江西乐安县家中被杀害,7岁的外甥受�伤,凶手是隔壁村的曾春亮。警方追�期间,曾春亮又杀害1�驻村干部,酿出全国关注的“曾春亮案”。
让康乐莹难以接受的是,这场意外早有预兆。案发�个月�,曾春亮已潜入康家,但被发现,康家随后报警。
父�遇害后,康乐莹在微�上发文,质疑民警�作为,提出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�久,一些带有侮辱、诽谤意味的言论出现在她的评论区。
康乐莹没有想到,这些言论的发布者竟然是抚州市公安局新闻处处长、新闻发言人辛平。乐安县隶属抚州,处理“曾春亮案”引发的舆情是辛平的职责。
确认辛平的身份后,2021年12月,康乐莹和姐姐向居住地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将辛平和新浪微�运营公司告上法庭,案由是“网络侵权责任纠纷”。此外,康家姐妹还起诉了另两�网
暴者。
2024年5月20日上�,康乐莹收到了法院的3份判决,判令3人在微�上公开道歉,支付精神�失费,但微�运营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。
2024年5月25日23时许,辛平在微�账号“睡�够的”发布了道歉声明,称其曾对康女士及其家人实施了�誉侵权行为,发表了恶意贬�康女士及其家人�誉的�当言论,造成了�良影�。
1 “扎眼”的评论
康家人第一次与曾春亮碰面,是在2020年7月22日。
那天早上6点�,康�熊小美起床,在三楼发现一个光着膀子的陌生男子,当�大声喊叫。此人就是曾春亮,�一天晚上,他入室行窃未果,还在房间内睡着。
康乐莹的哥哥听到动静后赶到。冲突中,熊小美和儿子身体多处被划伤。曾春亮逃走后,康家人报警。
�宜春市检察院起诉书记载,曾春亮听说乐安县警方在找他时,认为是康家人报警致他无法正常生活,遂起杀心。
2020年8月7日深夜,曾春亮从后院小门潜入康家。第二天一早,他杀死了熊小美和丈夫,锤伤他们的外孙。
直至命案发生,康家人也未得到警方对报警的�馈。事发次日,康乐莹在微�上公开自己的姓�、身份证号,质疑乐安县公安局在第一次接警后�作为。一个月后,2020年9月9日,江西省公安厅调
查组口头回�家属,称县公安局没有渎职问题,但工作流程存在瑕疵。
处理完父�后事,康乐莹从江西回到深圳。11月,她�注意到一个�为“摄影师老�”的网民发布的那些言论。
那时,事件的关注度已经下�,微�上每天的评论停留在数�条,那些带着侮辱、诽谤意味的评论愈发“扎眼”。
2020年11月8日,“摄影师老�”在康乐莹的微�评论区留言,“说来说去还是为了钱,喝带血流量而已”。两天后,“摄影师老�”又在自己的账号上发表言论——“吸毒,追责,索赔,�吸毒�
�鉴定完毕,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。你敢公开否认吗?”�为“抚州吃货”的�主转发了这条微�,还附上评论。
康乐莹的家族确有人在多年�吸食过毒品,�过那都是早年间的事,到事发时早已戒除。“退一万步说,有家人吸毒,和我父�的事有什么关系?”康乐莹还疑惑,网友是怎么了解到家中情况的
?
很快,康乐莹注意到,“摄影师老�”曾在账号上发布过一张登机牌的照片,乘机人姓�是辛平,他还分享过一张证件,照片显示持证人为辛平,还附有他的一寸照。
康乐莹将此事公开后,作为抚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、新闻发言人,辛平就引起了媒体关注。2020年11月26日,他答�媒体,“摄影师老�”的账号并非自己所有,而是属于当地一家影楼老板,“�
��平时喜欢玩摄影,这个老板可以算是我的粉丝。”
2 起诉 “摄影师老�”
让康乐莹感到意外的是,辛平在微�上进行评论时,用了4个账号。除“摄影师老�”,还有“抚州人家”“抚州吃喝”和“抚州突发”。
知道这个信息,是康乐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之后。
要起诉网暴者,第一步是向法院起诉平台方,要求平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提供账号使用者的真实身份。2021年3月,她起诉新浪微�的运营公司——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�
��梦公司”),要求调取�多个账号的注册信息。
当年4月,微梦公司提供了这些账号的注册手机号。康乐莹又拿着法院开具的调令函,向手机运营商申请调取手机号机主信息。这时,她发现,上述4个账号通过3个手机号注册,机主都是辛平。
2021年12月,康乐莹和姐姐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提交起诉状,将辛平和微梦公司告上法庭,案由是“网络侵权责任纠纷”。和辛平一起成为被告的,还有另两�网暴者,一�是乐安县的公职人员詹
元芳,另一�是在校大学生,事发时未成年。
虽然调取了�多个账号的个人信息,但固定证�时,有些账号的言论已删除,能收集到证�的,只剩下这3人发布信息的账号。康乐莹觉得愧疚,认为自己“�成功”“很失败”,“怎么就没想�
�要早点收集证�呢?”
按照法院判决,辛平在本人微�发表言论3条,在康乐莹的微�评论区发表评论5条,在个人微�评论区发表评论3条。这些言论的总阅读量是4.9万次。
辛平一方的答辩状显示,他的律师认为,辛平的言论显示双方间确实存在冲突,但并�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侮辱、诽谤。其中一个理由是,辛平发言时,用的是“康某”,没有指�道姓或针对特定
个人。
一审法院则认为,康乐莹已在微�号“心口有酒窝”披露了真实姓�和与受害者的亲属关系,辛平在微�中发表言论,针对对象就是康乐莹发表的内容,部分评论是直接在康乐莹的微�评论区发
布,社会公众足以识别出“康家人”是受害者一家,评论指向对象清晰、明确。
法院认为,辛平的言论对康家人的�誉造成�害,要求辛平在4个微�账号置顶公开道歉,保留时间�少于7天。此外,还需支付精神�害赔偿金额5000元,以及承担康家的律师费。
2024年5月28日下�,�方周末记者联系上辛平,他目�在抚州另一政府部门宣传科工作。
辛平解释,自己在微�所发内容是个人行为,与��无关,“当时是因为家属的一些行为和言论对公安机关�大友好,我个人性格也�太成熟,就根�网上的零碎信息说了些对康家形象有贬�的
话”。
康乐莹父�生�。(受访者供图 / 图)
3 用“高度盖然性” 认定另一网暴者
被起诉的另一�微�用户“鉴影毒舌君”,注册的手机号机主是詹元芳,亦是抚州当地一�公职人员。
庭审中,一个争议焦点是,是否可以认定詹元芳是账号使用者——按照他的解释,这个账号被人盗用。
詹元芳在书面答辩状中称,自己注册微�的手机号是�弃用状态,直到他成为此案被告,�记起有这个号码。况且,自己与康家无“一面之缘”,说�上有冤仇,他当时已年近60岁,�懂网络,�
��本没有能力、精力和兴趣在微�上发言。
“网络环境是真开放了,成了发动舆论勒索政府的平台了。吃相�要太难看”“问政府要钱给你弟弟买毒品吗?”……根�判决书中的列举,2020年8月19日、20日两天,“鉴影毒舌君”在康乐莹微
�和评论区发表言论11条,阅读量总计3.6万多次。
为了证明这个账号�是自己使用,詹元芳提供了两个时点的IP属地:账号注册时间在2013年,IP地址在江苏,在那个时间,他没有离开过江西。他还向网络行业人员咨询过,得知康乐莹列举的言论�
��北京发出,但2020年8月19日、20日间,他没有到过北京。
詹元芳向法院提交了其所在��2024年3月开具的证明:自2020年以来,他就被抽调到乐安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。考勤记录显示,2020年8月,除8日至12日,其余时间他都有打�。
是否可能存在他人盗用手机号注册微�的情况?同一账号是�是可以在多个移动端同时登录?
对此,微梦公司解释,自2017年10月1日起规定,微�用户就得实�认证。同一账号可以在多个移动端同时登录,首次登录时,需通过手机验证码验证。
针对涉事言论发布时的IP属地信息在北京的说法,微梦公司认为,2022年后平台�会展示IP属地,用户主张自己在2020年登录地在北京,需由用户自己举证。
判决书中指出,“鉴影毒舌君”在2015年绑定了詹元芳的手机号,2017年10月1日开始,微�实行实�认证。涉案评论发表时间是在2020年,可以推断“鉴影毒舌君”通过詹元芳的手机号进行了实�认
证。
“验证码作为私人数�信息,具有私密性和唯一对应性。詹元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有能力也有义务对验证码进行妥善保管。”法院认为,詹元芳主张手机号码�排除被他人冒用、盗用的
可能性,但没有提交证�证明,�予采信。
龙岗区法院审理认为,凶杀案案发地在抚州乐安县,詹元芳住所和工作地也都在乐安县。根�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,认定詹元芳是“鉴影毒舌君”的注册使用者,涉案言论是他本人发表。
中�女子学院退休教授刘明辉向�方周末记者解释,在民事诉讼中,对当事人主张的证明标准显著低于刑事案件。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“事实清楚、证�确实充分,排除其他可能性”�同,民事
案件遵循“高度盖然性”原则。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中规定,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,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。
2024年5月27日,“鉴影毒舌君”以詹元芳的�义,在微�上发布道歉声明。5月30日下�,他在电话中拒绝了�方周末记者的采访,称“没有这个时间”。
4 平台�承担连带责任
起诉辛平和詹元芳时,康乐莹和姐姐还起诉了微梦公司。她们认为,公司作为网络�务提供者,没有及时对网暴者的恶意造谣行为采取措施,导致当事人持续遭遇网暴,应承担连带责任。
微梦公司在庭审中表示,微梦作为网络�务提供者,只承担有效通知后删除涉案微�的责任。在收到有效通知�,公司对涉案内容并�知悉,�存在过错,�构成侵权。
什么是“有效通知”?民法典1195条规定,当有网络用户实施侵权行为时,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�务提供者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等措施。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�和权利人真实身�
�信息。
微梦公司出具的一份说明称,微�投诉与人身权益投诉流程有区别。投诉是通过具体微�页面进入,选择投诉理由,�用提交用户身份信息,只处理涉黄涉暴等根�内容就可以判断是否违法违规
的投诉。人身权益投诉则是根�民法典1195条设置的“有效通知”投诉渠道,需填写投诉人身份信息、投诉理由等,以便微�平台判断被投诉人内容是否存在针对投诉人的侵权行为后做处理。
�方周末记者在新浪微�上注意到,点开一条微�页面后,�可选择“投诉”选项,跳转出的页面可选包括涉黄、网暴、人身攻击、违法信息、违规营销、侵犯个人权益、�实信息、诈骗等13��
��诉类型。页面上方的一行黄色小字提示,“投诉将在24小时内受理”。
页面下方的一行灰色小字,可以链接至个人人身权益纠纷投诉。投诉表�中,需填写个人姓�、手机号、身份证号、证件扫描件、投诉链接、理由等。在这类投诉的流程中,对处理时限仅表述为
“尽快”,未规定具体回�时间。
微梦公司认为,康家姐妹没有举证证明进行过有效通知。微梦公司在收到涉案材料后已进行了处理,�存在由于公司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导致的�害后果扩大。
法院审理认为,微梦公司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�务,对用户发布的微��负有事先的审查义务。如相关权利人没有进行有效通知,则公司�知晓侵权行为的发生。康家姐妹诉请微梦公司对辛平
、詹元芳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,没有事实和法律依�,�予支持。
针对法院的判决,辛平的态度是,“既然舆论已经形成一边倒的态势,我作为工作人员,也没必要做过多的解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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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, 12 Jun 2024 01:04:54 +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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